输配电体制改革三种模式 构建竞争性电力市场
输配电体制改革包括电网企业的拆分重组和电网价格、收费、成本、核算等诸多内容,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构建可以支持电力竞争的电网体制。输配电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输、配、售全分开,形成发输配售四分开的电力体制,这是全世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共同经验。
输配分开本身不是目的,不能引入竞争的输配分开没有意义,只会增加社会成本。鉴于目前电力改革的整体环境,这项改革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
输配电体制改革有三种可选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售电独立,先将电网内部的营销职能独立出来,暂不实行输配分开,形成输配一体化、售电环节独立的体制。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保持电网管理的整体性,容易形成共识,易于操作,缺点是输电、配电业务由同一家电网企业管理,而电网企业管理的地区跨度过大,电网企业天然的偏重输电网的建设,输电与配电投资难以均衡,往往造成配电网建设的薄弱和投资不足。因此,若实行这种模式,应同时要求电网企业实行电网内部输配电独立核算,条件成熟时,实行输配分开。实行售电独立后,售电公司有三种组建方式,一是由发电企业设立售电公司;二是社会组织成立电能批发公司,要从发电企业购买大宗电能然后向用户销售,当然,大用户也可直接从发电企业购电;三是需要设立一种为居民和中小用户(以下简称小用户)购电提供保障的售电公司,这种售电公司常有公益性质,最好的方式是由目前电网企业营销部分立而成,为地区性的公益性售电公司。实行售电独立需要的政策,一是允许设立独立的售电公司,并按地区设立负责电力普遍服务的售电公司,二是同时放开规模以上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三是政府必须配套推出各地区的输配电价。
第二种模式是配售一体。配电售电业务暂由一家企业经营,形成所谓的独立配售电企业,输电业务独立后单独管理。输电资产比较清晰,容易剥离,涉及人员相对较少,也比较容易实现,有些国家电力改革初期即采用这种模式。其缺点是配售电公司在一定区域自然垄断,配售电公司的经营成本乃至经营失误,最终都将转嫁给当地用户,容易将原来电网公司的一家垄断变成许多小的区域垄断。因此,若实行这一模式,就必须同时开放规模以上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使规模以上的用户都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向发电企业洽购电能,其余用户(主要为小用户)由地区配售电公司统一供电,其价格按国家规定执行。这种模式下的配售电公司具有三重功能,一是买卖电能的经营功能,配售电公司可以像大用户一样向发电企业洽购电能并按规定价格卖给用户;二是配电网经营管理职能,从使用配电网络的大用户按规定收取过网费;三是普遍服务功能,负责向小用户及公共用户提供普遍服务。
由于配售电公司向发电企业购电的价格是双方洽购的,而售电价格是管制的,其中的价格盈亏部分应接受监管并由地方政府定期平衡。
还有一种更为简便的模式,即大用户开放。就是暂不改变目前的电网体制,而是加快开放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首先在规模以上用户与发电企业建立市场机制。这种方式已被多国采用,简单、稳妥有实效。具体做法是,规定一定电压等级或一定用电量等级以上的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洽购电能,向电网企业交纳过网费,我们暂时称之为大用户直购电模式。
大用户直购电呼吁多年未获制度性进展,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把这种市场化的探索纳入了行政审批的框架,谁参加要批,与谁结对要批,交易多少电量也要批,层层批,事事批,市场的活动性被审批限制,企业自主交易权变成了政府的特许和恩赐。